声明人:汪亚芬
99年7.20后,曾经被迫交过大法书。特此声明: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
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