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华
年前乡政府到我家,胁迫我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名,现在特此声明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