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华
在99年时,由别人代写的“决裂书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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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