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振鹏
迫害以来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签过的字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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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