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郗艳舒
7.20以后,单位曾让大家集体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也签了名,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