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淑华
在派出所、居委会的逼迫下,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,现在郑重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