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巧玲、王玲菊、白糖花、张秀英
在派出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大法中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