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玉梅
在邪恶迫害中,被迫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在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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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