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新平
在派出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