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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余兰 99年9月我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抓回县里,我儿子交了200元罚款叫我按了手印回家了。回来后当地派出所把我找去,问我为什么去北京,我说条条道路通北京,我为什么不能去?他们就对我说就在家里炼,不要去北京了,然后叫我按手印,因我不识字,他们写的什么也不知道。学了师父的讲法后我认识到不应该配合旧势力的安排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县公安局和派出所按的手印和罚款全部作废。我走出来证实大法,坚持修炼是正确的。在修炼的路上,在邪恶的迫害下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、说的一些不当的话声明作废。以后我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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