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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唐翠香

   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大概在2000年至2001年之间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说了、做了一些不该说和不该做的事。当在单位办洗脑班的压力下,爱人单位叫我去给爱人当保人,才能从洗脑班上出来,我去给签了名。并在恶警它们提前打印好的“保证书“上也签了名。我严正声明:在那时说错的话,做错的事,或在单位和在公安局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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