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汉珍
在1999年7月20日,恶首江××迫害法轮功的日子里,在当时的压力下,违心的按了手印,现声明违心手印无效。目前我要進一步学好大法。在法上认识法,做好老师交给我们的三件事,学好法紧随师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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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