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凤枝
我是1999年7月3日得法的,得法半月有余,法轮功即蒙受不白之冤。由于自己有怕心,写了“没有炼法轮功证明”。随着学法的不断深入,明白了很多法理,今后我一定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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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