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勇
我在拘留所期间,曾违心的写过保证书,做了对不起恩师的事,给大法抹黑。在此本人郑重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一切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,决心坚修大法紧随师。感谢恩师慈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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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/85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