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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庆明 我是95年得法的,在学法初期由于不太精進,对大法的认识不深刻,造成在99年7.20以后,本单位的领导强迫我写出“保证书”和填了它们的表格,没有全面的否定邪恶的迫害,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,真是对不起师父和法轮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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