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蕴芷
我曾在乡政府的逼迫下签字“不炼功”,是乡政法书记代理我签字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我正念正行走好以后的修炼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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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