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如珍
在2003年4月25日受到邪恶迫害,在法理上认识不清,做的一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我家人给邪恶所签的一切书面文字也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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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