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英
7.20后,我女儿被恶党抓走,被非法判刑一年,在见到女儿被恶党迫害的情况下,做出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在此声明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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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