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阳英
在被迫害时所写的“保证”及其它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我要回到恩师身边来,一切听恩师安排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