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启华
2005年元月25日,社区恶人恶警迫害我、非法拘留一个月,其间被强迫拍照,现在我声明不承认,作废。邪恶强迫我家属签的字也都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只听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