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福善、荆广侠
凡是99年7.20以后,我在邪恶强迫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