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忠勤
99年7.20以后,我曾被派出所逼着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今天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写全部作废。我要从新返回大法的修炼路上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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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