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俊芳
我曾在公安局、看守所、派出所恶人的逼迫下,向邪恶签过名,按过手印,配合了邪恶,现郑重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师尊交给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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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