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梅生、朱桂莲、孔令珍
自己和家人、朋友,在单位610、乡政府胁迫下,违心的给邪恶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以及在邪恶代写的诽谤大法及师父的“保证书”强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