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焕女
我1998年得法,因不愿放弃修炼,在2003年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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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