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贵芳
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公安局违心的写过“保证书”,按过手印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,我现在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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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