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素华
在这五年中,我在派出所、拘留所、洗脑班所写、签字、盖手印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走师父安排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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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