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孙有、张庆玉
我们99年被当地派出所非法传唤强迫下,违心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归正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