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香
在邪恶疯狂迫害下,我违心的做了对师父与大法不敬的错误。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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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