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俊美
在这场迫害中,被迫写过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