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长财、周淑美、马立恒、刘士和
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助师正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