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海英
在强化迫害下,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严重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