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薇
曾经替亲人签过的不符合大法的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