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忠强
给老伴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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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