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敬民

    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大法,被当地街派出所,区公安局三番五次传讯,在恶警的威逼利诱:“只要在笔录上签字,你已经不修炼法轮功,你回家炼,没人管你”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自己违心的几次在恶警写的“已不修炼法轮功”的笔录上签了字,在自己修炼道路上是一个极大的耻辱!对不起师父的救度。即日严正声明:所有在公安局,派出所签字的任何笔录,作废!不承认旧势力的任何安排,坚修大法,做好正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03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