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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霍明兰

    99年7.20迫害开始后,作为一名大法的受益者,2000年我依法進京上访,告诉政府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,却被非法关押,并被勒索罚款3000元。一年以后,当家人向公安局要3000元时,公安人员说需要单位的证明和本人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不修炼的家人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背着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并带上单位的证明,交到了公安局政保股,才要回了3000元钱。我现在认识到,要全盘否定邪恶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不承认他们强加于我的一切有损于大法的言行,我特此严正声明:他们所说,所写的“证明和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在以后的修炼道路上,严格要求自己,以法为师,走好修炼的每一步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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