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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董静

    99年迫害开始后,由于怕心,求安逸之心和对法理认识的不清。曾在公安部“六条”上签过名。在洗脑班,拘留所,劳教所曾交过大法书,并写过“保证和四书”等,烧过有关资料。在洗脑班,我的母亲为了让我尽早回家,我曾授意她写过所谓“遵守国家法律”的保证。特别在劳教所,由于人的根本执著,邪悟后曾参与给其他同修洗脑,带组“学习”等。这些所作所为都给大法带来了损失,也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。至今想来。痛悔不已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在五年来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走师尊安排的路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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