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董静 99年迫害开始后,由于怕心,求安逸之心和对法理认识的不清。曾在公安部“六条”上签过名。在洗脑班,拘留所,劳教所曾交过大法书,并写过“保证和四书”等,烧过有关资料。在洗脑班,我的母亲为了让我尽早回家,我曾授意她写过所谓“遵守国家法律”的保证。特别在劳教所,由于人的根本执著,邪悟后曾参与给其他同修洗脑,带组“学习”等。这些所作所为都给大法带来了损失,也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。至今想来。痛悔不已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在五年来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走师尊安排的路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