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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翠芳 我于2003年4月初,被公安局强行绑架,非法拘留66天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没有在法上认识,曾被强行照相,滚大板,按指印,签名等。在此严正声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在修炼的道路上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走正最后的每一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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