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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平 我现年68岁。因炼法轮功,2002年3月在邪恶的迫害下,在他们事先写好的材料上签了字。99年7月20日以后,我将一本大法书中师父的像和法轮图撕下后烧掉了。同年12月去京上访时身上带的横幅也毁掉了。以上所为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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