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桂兰
我家里亲属或亲人(儿子,丈夫)替我写过什么,签过的字,我自己写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走好师父所安排的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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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