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文永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儿子,侄子和堂妹为我签过字,写过“保证”之类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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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