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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惠芬 我在2001年5月派出所片警来我家逼迫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更为严重的是因为怕心出卖了同修,虽然后来打电话通知他离家出走,但由于自己对法认识不足带来的损失是我吃不下饭,十分懊恼和痛苦。现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加倍弥补自己的损失,洗去污点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在正法路上勇猛精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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