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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汪开蓉 我1998年3月得法的,现在声明,99年7.20江××邪恶集团非法迫害法轮功后,尤其是2000年3月在乡政府我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材料,和签字,盖手印等全部作废。我从今以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,助师正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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