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大伟 在2001年,我被当地派出所找去,在压力下,我违心的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通过学法,我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。现郑重声明,以上签字和以前家属代签的文字一律作废。今后将努力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成为名符其实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