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玉兰
在派出所我为了不暴露身份在笔录上签了假名,我悟到这也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现在声明,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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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