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春英
我在99年7月20日去北京证实大法,后被当地派出所抓回,回来后曾向当地恶警写过“不去北京,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特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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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