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贤
我曾经在单位人员的胁持下,到街道办事处去。他们让我写“不炼”的保证书,他们替我写,说签一个名字就行,我一时糊涂签了自己的名字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我要坚修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