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朝
99年7月22日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并且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我们的三件事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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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