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芹
我所向邪恶签过字的一切“保证”或其他人帮我签过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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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