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华
2001年我被邪恶抓到派出所,在邪恶的威逼下表示“不再炼法轮功”,并在他们所写的材料上按了手印,现在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努力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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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